法制網武漢1月7日電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王威 路東 記者今日從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獲悉,該市新修訂的《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自2013年12月9日實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違規燃放、儲存煙花爆竹案件28起31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罰款處罰29人。
  2013年12月18日12時許,武漢市洪山區一家餃子館開張。為招攬生意,該店員工陳某等三人在店門口燃放起“一萬響”鞭炮和衝天禮花,現場頓時煙霧瀰漫。巡邏至此的洪山公安分局獅子山派出所民警發現後,隨即將三人傳喚至派出所。經查,三人對其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依法對三人分別罰款100元。
  2013年12月24日10時許,黃陂公安分局祁家灣街派出所民警會同安監部門檢查轄區內煙花爆竹銷售點消防安全隱患時發現,祁家灣街一平價超市內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經調查,店主張某沒有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14年1月1日一大清早,漢陽區江堤中路一小區里響起了震耳欲聾的鞭炮爆炸聲,把尚未起床的居民們被吵得心煩意亂。漢陽公安分局江堤街道派出所民警接群眾投訴後,將燃放鞭炮的李某查獲,對其依法處以500元罰款。交完罰款的李某後悔的說,新年第一天,本想放掛鞭討個“好彩頭”,沒想到違了法,舍了財。
  2014年1月7日上午10時30分,武漢市公安局治安局民警在日常治安檢查中,在漢陽區麒麟路一花圈店內,發現暗樓上非法儲存有鞭炮79條(盤)。店老闆彭某稱,這批鞭炮是去年底剛剛購進的,有顧客來買花圈時就搭配著銷售。民警隨後扣押了非法儲存的鞭炮,並依法對彭某行政拘留5日。
  武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實施以來,該局多措並舉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組織構建了三層“防護網”:在臨近禁鞭區設置“緩衝帶”,通過嚴管臨近禁鞭區,規範經營行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禁鞭區的影響;在環禁鞭區構築“防火牆”,通過公安檢查站盤查,嚴防煙花爆竹流入禁鞭區;在禁鞭區形成“真空區”。通過查花圈店、鮮花禮品店、婚慶禮儀、殯葬服務公司以及小商品市場、集貿市場,查物流配送集散地等,及時查繳煙花爆竹。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會被處100元至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處行政拘留。另外,各進出城口公安檢查站已加強煙花爆竹的盤查,嚴禁在私家車上攜帶煙花爆竹進入禁鞭區,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違者將依法沒收,並予以處罰。(完)
  附武漢市禁鞭區域具體是: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7個中心城區,全面禁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江夏、蔡甸、黃陂、新洲、漢南等5個新城區,禁鞭的區域和時間由所在區政府決定,目前各區正在加緊研究中。  (原標題:限改禁不到一個月 武漢31人因違反禁鞭新規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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